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周易协会设立一处、两会、两院、五部。秘书处、常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易学院、设计院、公益部、国际部、网络部、咨询部、财务部共十个职能部门。
第二条 中国周易协会设立基层分会
第三条 地市级以下的县区级地域设立办事处。
第二章 协会机构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是由会长与秘书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而产生。常务理事会是中国周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协会的办会方针,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决策协会各种大型活动,组织大型会议的召开,接纳专项学术交流,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各分会的各项工作情况。决定本会一切职务及分会会长的任免。
第五条 专家学术委员会
由协会的主要领导班子及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名师组成,是协会的学术权威机构。负责协会各级职称的审核、评定,以及各级学术资格证书的撰定和颁发。以高尚的周易学术思想和科学的周易文化造诣,来化解学术体系矛盾,调理学术理论争端。
第六条 秘书处
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协会会议。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秘书长代行职权;
第七条 周易学院
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易学培训,主办专题讲座,开发课题研究。负责对外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做好周易传统文化的宣传引导工作。
第八条 建筑风水设计院
负责建筑风水方面的设计、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是协会建筑设计、规划机构。建筑风水学院职责:1、组织开展建筑风水方面的学术研讨;2、负责建筑风水方面的设计、规划。包括:景区、园区、社区、景观、园林、家居、村庄、城镇、市区等大型规划项目设计;3、主办建筑风水专题讲座及课题研究。4、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院具备甲级建筑设计资质,已为全国各大地区的城市、地产、园林等做了大量的规划与设计。
第九条 国际部
负责联络接洽国际国内的易学组织,亲善其他社会团体,广泛建立与政府部门,商业机构,社会团体及高等学府的友好往来,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学术帮助,尤其做好在国外的宣传业务,使周易文化真正走向世界。
第十条 公益部
主要负责对社会的扶危救困工作,对全会会员进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思想教育。动员会员“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大爱无疆的崇高理念。继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踊跃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活动。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网络部
负责本会大型网站的制作,及时更新网站易学资讯,传播易学最新动态,做好网络咨询,解答网络客户问题,保持网站的高速畅通、平稳运行。
第十二条 咨询部
负责整个协会的咨询服务工作,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每次咨询工作,以“激励、勉励、鼓励”为准则,做好跟客户的交流与沟通。
第十三条 财务部
负责本会的所有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准则执行。
第三章 分会、办事处
第十四条 分会
分会的设立是由当地的周易专业工作者或周易爱好者自愿向本会申请,本会按照《中国周易协会基层分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 分会成立后,必须按照《中国周易协会基层分会管理条例》运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依照本会的办会方针和宗旨,在当地做好周易文化的传播工作。热心团结当地的周易人才,虚心听取同行同道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收当地的周易爱好者加入本会。积极组织会员及易友进行学术研究,带领会员和易友逐步迈进周易产业化发展的途径。
第十五条 办事处
依据《中国周易协会基层分会管理条例》之规定,地市级以上的分会在工作需要时,可以在分会之下设立基层办事处。
第十六条 办事处必须隶属于当地分会。其地域划分以政府的行政区域为准。其工作性质和运作模式由其主管分会负责制定和安排,联合会只负责整体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周易协会组织机构条例》系中国周易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会长、秘书长分别审阅通过。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最高解释权属中国周易协会常务理事会